关于组织报送陕西省第三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建陕西省第三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家库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相关人员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陕西省第二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家库于2020年组建,将于2023年5月26日聘任期届满。为保障全省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的持续平稳开展,决定组建第三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和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能用科学的思想分析研究问题,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发表意见
(三)身体健康,能从事野外检查工作,年龄在62周岁以下。
(四)在国家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没有失信记录。
(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等工作,有从事矿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2. 具有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开采等相关知识,获得高级技术职称资格(采矿专业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资格)。
二、推荐方式
由相关学院组织推荐,被推荐人需填写陕西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专家推荐表(附件1)一式二份。
三、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开展资格审查,精心挑选能够胜任抽查工作的精干力量推荐入库。
(二)对被抽取参与核查工作的入库专家,相关学院要提前做好工作调剂,确保按时到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所在单位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缺席实地核查的,将从专家库中移除。
(三)所有申报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请各推荐单位在完成相关资料汇总后,于3月3日前报送至地调院,附件 1、附件2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赵洋洋
电话及传真: 029-82339270
附件: 1.陕西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家推荐表
2.陕西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
附件1:陕西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陕西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docx
地质调查研究院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