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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七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函

发布日期:2021-03-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相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第十七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组织申报工作,按照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关于做好第十七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李奖字〔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面向全国地质工作者。已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人员和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委员不能申报。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委员也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二、推荐程序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提名、部初审推荐等环节进行申报推荐。

1.个人申请。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坚持自愿原则。申请者按照《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申请书》和《简表》(可在网站www.lsgf.ac.cn上下载)要求填写。“专家推荐意见”一栏必须由不同单位的两位正高级职称专家(院士除外),但每位专家最多推荐两名,推荐意见一定要专家本人撰写并签字,同时注明单位、职称等信息。

2.单位提名。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审查提名;部其他直属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审查提名;教育部、地震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科院、有色、化工、核工业、煤炭、冶金、建材行业部门以外的地质工作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提名。各单位按照以下人数要求择优提名:单位人数5000人以下的提名1人,5000人以上的,每10000人提名2人。

提名单位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重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者主要成就和贡献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对其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评价负责,并在申请者工作单位对申请材料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同意提名的,提出提名意见,对申请者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指定地点。“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由部统一填写。 

3.初审推荐。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有关要求,部将组织专家,对提名申请人进行审查,择优推荐至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办公室。

三、报送时间

提名单位填写提名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书及简表一式五份,相关申请附件材料1份,以及光盘1张(包括申请书WORD文档、简表WORD文档、获奖证书扫描件、汇报语音PPT等),于20215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到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相关报送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通知》。

四、联系方式

1.材料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芳  张丹凤  010-63882112 / 2166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100036

2.业务咨询: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联系人及电话:唐鹏程    010-66557275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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