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成功申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资质
发布日期:2021-01-23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等相关规定,地调院积极组织材料延续申报,于2021年1月15日由自然资源部公示成功获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资质,成为2021年度第一批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单位。
链接:http://gi.mnr.gov.cn/202101/t20210115_2598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