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地质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中地调函〔2018〕612号
来源:中国地调局 发布时间:2018-11-30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局机关各部室:
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评奖暂行办法》(中地调发〔2015〕12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2018年第40次局党组会关于增设科普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部署,为做好2018年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奖项设置
1.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
2.增设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科普奖),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3.增设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
二、推荐范围
1.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科普奖)推荐范围:中国地质调查局(简称“地调局”)直属单位形成的所有地质科技成果或科普作品、非直属单位承担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形成的地质科技成果或科普作品;
2.科普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科普图书、手册与挂图以及自主版权的视频等;
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范围:参加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或参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局属单位组织的科技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外籍地质专家。
三、推荐条件
1.根据《办法》规定,推荐成果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评审、验收或鉴定;
2.推荐成果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地调局成果登记,取得登记证书;
3.项目形成的成果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地质资料汇交,取得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4.推荐科普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不作上述要求;
5.参评2017年度地调局地质科技奖未获奖,或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科普奖的成果,不予受理;已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及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籍专家,不予受理。
四、推荐方式
可通过如下之一的方式进行推荐,科普奖每个单位或每个专家推荐不超过1部作品,国际科技合作奖每个单位或每个专家推荐不超过1名。
1.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并优选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或成果进行初审(含成果依托项目的经济纪律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申报。
2.专家推荐
两院院士、李四光学者、地调局科技委员会成员及局机关各部室主任可直接向局推荐。
五、推荐材料
1.各推荐单位应以正式公文报送《办法》规定的推荐材料并附本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1 份。文件中应对推荐成果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贡献、主要成果内容、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公示情况与公示结果予以说明。
2.专家提名推荐成果应提供专家提名推荐表(附件4)1 份,提名推荐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可直接在推荐书中填写推荐意见。
3.推荐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推荐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的,提供《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申报书》及相关附件2套(其中一份左上角注明原件归档),申报书及附件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申报者可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地质科技奖申报系统”在线填写《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申报书》。完成填写后,从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成果其他纸介质材料1套;视频类科普作品需提供视频光盘1套,其他成果不作要求;
(2)推荐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提供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附件5)2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供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光盘1套;
(3)涉密地质调查成果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成果,其密级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确定。
推荐单位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填写报送涉密地质调查成果。
六、推荐时间
地质科技奖报送网络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5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地质调查局科技外事部 郭文琳 010-58584665
地调局奖励工作办公室 王晓丽 010-66554754
材料受理:皮凌燕 李继红 010-66554750/4753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图书馆116室,100083
2018年11月28日
中国地质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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