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人员劳务费预约申报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4
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检查和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现对校外人员劳务费预约报销相关事宜做出以下调整:
1、自2016年7月1日起,校外人员劳务费将直接发放至校外人员个人银行卡中,不再统一发放至我校经办人银行卡中;
2、经办人员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中“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录入校外人员基本信息,未通过该流程的校外人员将无法发放校外劳务费;
3、信息采集工作涉及校外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工作单位、电话、所属地区及银行卡开户行等。所有人员信息需真实、有效,开户行信息务必对应其填写的银行卡开户行。
具体见附件,或咨询计财处会计科,电话:82334222。
附件:校外劳务制单预约流程
计划财务处
2016年6月29日